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坦桑尼亞辣椒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規定,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坦桑尼亞辣椒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農業部關于坦桑尼亞辣椒輸華植物檢疫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本公告中的辣椒,是指在坦桑尼亞境內種植和加工的食用辣椒果實。
三、企業注冊
輸華辣椒種植基地(以下簡稱種植基地)和包裝廠應經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坦方)審核,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批準注冊。注冊信息包括名稱、地址及注冊號碼,以便在出口貨物不符合本公告相關規定時準確溯源。在貿易開始前,坦方應向中方提供注冊名單,經中方審核批準后在海關總署網站上公布。
四、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
瓜實蠅、地中海實蠅、納塔爾小條實蠅、埃塞俄比亞寡鬃實蠅、辣椒果實蠅、海灰翅夜蛾、三葉斑潛蠅、番茄斑萎病毒、四紋豆象、菜豆象、馬鈴薯A病毒、番茄潰瘍病菌等。
五、出口前管理
(一)種植基地管理。
1.種植基地應在坦方監管下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和溯源管理體系,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范(GAP),維持種植衛生條件,如周圍無影響辣椒生產的污染源、及時清理植物病殘體等。
2.種植基地應在坦方監管下,針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有害生物監測和綜合管理。
3.種植基地應保留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記錄至少兩年,并應要求向中方提供。
4.針對埃塞俄比亞寡鬃實蠅、納塔爾小條實蠅、地中海實蠅、瓜實蠅、辣椒果實蠅等實蠅,種植基地應在辣椒生長季開展目視和誘捕監測,采用懸掛實蠅信息素誘捕器、黃色粘蟲板等方式進行監測。
5.針對埃塞俄比亞納塔爾小條實蠅、地中海實蠅、瓜實蠅、辣椒果實蠅等實蠅,種植基地應在辣椒生長季開展目視和誘捕監測,采用懸掛實蠅信息素誘捕器、黃色粘蟲板等方式進行監測。
6.坦方應確保實驗室能夠取得相應的檢疫項目和安全衛生項目的檢測鑒定資質,承擔相關的植物檢疫和安全衛生檢驗監測工作。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辣椒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應在坦方或其授權官員檢疫監督下進行。
2.輸華辣椒的包裝廠應整潔衛生,地面需硬化,具有原料場和成品庫。
3.輸華辣椒的存放、加工、包裝、儲藏等功能區相對獨立、布局合理,且與生活區采取隔離措施并有適當距離。
4.輸華辣椒在加工過程中,應經過人工挑揀、篩選、刷洗或高壓水槍沖洗等工序,以確保不帶昆蟲、螨、蝸牛、病果、爛果、草籽、莖葉等植物殘體和土壤等。
5.注冊包裝廠應建立溯源體系以保證輸華辣椒可追溯至注冊種植基地,記錄加工包裝日期、來源種植基地名稱、數量、出口日期、出口數量、輸入國家、運輸工具或集裝箱號碼等信息。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干凈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如使用木質包裝,應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5號(ISPM 15)要求。
2.每個包裝箱上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產品名稱、國家、產地(區、市或縣)、種植基地的名稱或注冊號碼、加工包裝廠的名稱或注冊號碼等信息。每個托盤應以中文或英文標注“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裝載輸華辣椒的運輸工具或集裝箱必須在裝運時檢查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運輸工具或集裝箱應加施封識,抵達中國進境口岸時其封識應完好無損。
(四)出口前檢驗檢疫。
1.出口前,坦方應按照每批貨物2%的比例對輸華辣椒進行抽樣檢查。如一年內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枝葉或土壤,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坦方應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保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中方。
(五)檢疫處理要求。
輸華新鮮辣椒須在坦方監管下采取檢疫處理措施,坦方應先對貨物實施熏蒸處理,隨后進行冷處理。處理指標如下:
1.熏蒸處理指標:在果實中心溫度不低于22°C下,使用32 g/m^3濃度溴甲烷處理2小時(熏蒸結束前的濃度不得低于18 g/m^3),或使用18 g/m^3濃度溴甲烷處理5小時(熏蒸結束前的濃度不得低于13 g/m^3)。
2.冷處理指標:中心溫度0.56—2.77°C處理4天,或中心溫度3.33—8.33°C處理11天。
3.如采用運輸途中冷處理,坦方應在產品出口前監測冷藏運輸工具中的中心溫度并確認符合要求。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坦方應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第12號(ISPM 12)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注明種植基地和包裝廠名稱或注冊號碼,以及對該批貨物使用的檢疫處理條件,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complies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Chilies from Tanzania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貨物符合坦桑尼亞辣椒輸華植物檢疫議定書要求,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在貿易開始前,坦方應向中方提供植物檢疫證書樣本,以便確認和備案。
六、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辣椒到達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將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驗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標識核查。
1.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條第(六)項的規定。
2.核查包裝箱和托盤上的標識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五條第(三)項的規定。
(二)進境檢驗檢疫。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辣椒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合格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注冊的種植基地和包裝廠,則該批貨物不準進境。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或發現植物殘體、土壤等,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
3.如發現不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則對該批貨物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4.發現上述不符合要求情況,中方將向坦方通報,并視情形暫停相關種植基地或包裝廠的辣椒進口。坦方應查明不符合的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中方將根據坦方整改結果,決定是否取消暫停措施。